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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游戏规则
合乎道德的事来自以下4种原则:全面理解或探索真理;保持有组织的社会,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各取所需,并履行自己的责任;高尚精神带来的伟大和力量;每件事都按规则及中庸原则,有节制地去说和去做。
西塞罗(Cicero)
《论义务》(DeOfficiis,I,公元前45—前44年)
我记得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事情发生在1939年某个愉快美好的一天即将结束之际——那一天发生的事彻底改变了我的思想。那一天,我的父母带着我参观纽约世界博览会的种种奇观,时间已经很晚了,早就超过我该睡觉的时间。我稳稳地骑在父亲的双肩上,两手抓住他的双耳,妈妈紧紧地跟随在旁边,我则转过头看着博览会的标志建筑:尖角塔和圆球(TrylonandPerisphere),它们闪烁着淡蓝色的光芒。我们抛下这个未来的“明日世界”,朝BMT线的地铁方向走去。当我们走进地铁站,停下来整理行装的时候,父亲开始和一个矮小的男子攀谈起来。他看上去很疲倦,颈上挂着一个平盘,他在卖铅笔。我的父亲从携带的小包中翻出我们带来的棕纸袋,里面装着我们没吃完的午餐,拿出了一个苹果,并将苹果给了那个男子。我开始哭闹。我那时不喜欢苹果,中饭和晚饭都拒吃它们。可是,我觉得这还是我的苹果,而父亲要把我的苹果给一个陌生、外貌又很可笑的人——而这个人,还木然地看着我们,这种态度令我更生气了。
虽然我的父亲是个有无限耐心和爱心的人,但是我可以看得出来他对我很失望。他把我从肩上抱下来,亲了我一下,说道:“他是个很可怜的人,他失业了。”他小声地对我说,不让这个人听到,“他今天一天没吃东西了。我们吃够了。我们有能力给他一个苹果。”
我想了一下,抑制了自己的抽泣声,不再耍脾气,并渴望地瞄了一眼“明日世界”的方向,然后感激地在父亲的双臂中睡着了。
何谓正直的事
道德规范可以用来管理人类行为。这些道德规范不仅自人类文明初露光辉以来就和我们共存,甚至在更早之前的古文明时期,就存在于我们群居着进行狩猎采集活动的祖先当中。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法规。可是在许多文化中,往往说的是一回事,做的又是另一回事。在几个较幸运的社会中,一名受神灵启示的立法者立下一套人人要遵守的法规(他不止一次地声称上帝训令他,叫他立下这些法规。如果不说是上帝的训令,就没有人会遵守这些法规)。
例如,印度的阿育王(Ashoka)、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Hammurabi)、斯巴达(希腊古国,以好战为名)的莱克格斯利(Lycurgus),以及梭伦(Solon)制定的曾一度支配强大文明古国的法典,但现在这些古代的法规大都已经失去效力。也许是这些法典的创始人误估了人性,对我们的要求太高。也可能是一个时代或一个国家的法典,不适用于另一个时代或另一个国家。
令人诧异的是,今日竟有人下功夫——虽是试验性质的,但仍在不断尝试——用科学的方法去研究这问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以及国家的重要关系间,我们必须决定:做正直的事是什么意思?我们应不应当帮助有急需的陌生人?我们该如何应付敌人?我们应不应当利用对我们仁慈的人?如果我们被朋友伤害了,或被敌人帮助了,我们是否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我们过去的整体表现远比最近的脱轨行为更好?
例如:你的表姐不在意你对她的轻待和冷落,邀请你去她家共享圣诞大餐,你该不该接受她的邀请?我们该给慈善机构多少钱?压迫当地黑人原居民几个世纪后,南非的国民党(NationalistParty)领袖克勒克(F。W。deKlerk)向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Afrialgress,ANC)示好,反对白人统治的黑人领袖纳尔逊·曼德拉(NelsonMandela)及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是否也应当友好回应?一名同事当着老板的面让你难堪,你要不要报复?我们在填报所得税表时,该不该欺瞒所得以逃税?如果我们真能逃掉呢?如果一家石油公司支持一个交响乐团,或者支持一个质量优良的电视剧,我们该不该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视而不见?我们该不该友好对待年长的亲戚,即使这位长者的表现令我们抓狂?我们在玩牌时该不该作弊?在更大的场合呢?我们该不该处决谋杀者?
黄金法则:以德报怨
在做这类决定时,我们不仅关心做正直的事,也关心有哪些事是我们可以做的——可以使我们和社会的其他组成分子感到更愉快、更有安全感。在我们所谓的道德和实用主义之间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如果以长远眼光来看,某些道德行为是自我挫败的,这样做只会落得愚蠢之名,并非道德义举(我们声称我们尊敬原则,可是一旦要付诸实行时,就将原则抛诸脑后)。在认识了人类行为的复杂性及多元性后,我们问:究竟有没有一些真正可以付诸实践的简单原则决定我们该如何行事——不论我们称之为道德还是实用主义?
我们如何决定要做什么?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反应,部分取决于自己的利益。我们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或反其道而行,是因为我们希望自己的行为可以引来期望的结果。各国聚集在一起协商,或选择引爆核武器的原因,都是不希望被其他国家耍弄。我们以德报怨的原因是如果我们这么做,有时就能触动人们的良知,或者,我们认为报之以德可以使他们感到羞耻。有时,我们这么做的动机并非出于自私的心理,有些人的本性就是善良的。我们接受长者或儿女的无理要求,是因为我们爱他们,想要他们快乐,即使我们有些损失也不要紧。有时,我们严格要求儿女,使他们感到不安,是因为我们要塑造他们的性格,我们相信这么做能在以后为他们带来超过短期宠爱所能带来的快乐。
没有哪件事是相同的,人和国家也不例外。我们需要智慧,以从迷阵中寻到一条出路。但是,了解了人类行为的多元性及复杂性后,不管我们称呼它们为道德或实用主义,究竟有没有一些真正行得通的简单原则指引我们呢?或者我们应当避免去想这些问题,只去做我们“觉得正直”的事?可是,即使如此,我们该如何确定什么才是“觉得是正直”的事?
至少在西方,最受人赞扬的典型行为是黄金法则(GoldenRule),首创于拿撒勒的耶稣。众所周知的黄金法则来自《马太福音》:你们想要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几乎没有人遵行这条黄金法则行事。有人询问中国的哲学家孔子对“以德报怨”这条黄金法则(在那时已经是众人皆知)的看法,孔子的回答是:“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一个妒忌邻居富有的贫妇,是不是要把她仅有的一切都给这个富有的邻居呢?是不是一个受虐者可以去虐待邻居呢?别人打了你的左脸一巴掌后,你是不是真的能把右脸凑上去再让他打一巴掌呢?对一个没有良心的敌人,这样做难道不只会让自己再多受些痛苦吗?
白银法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白银法则(SilverRule)就不同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世界各处都有这样的说法,包括比耶稣早1个世纪的犹太拉比(是犹太人中的一个特别阶层,是老师也是智者的象征)希勒尔(Hillel)的著作也提到过。20世纪最激励人的白银法则典范是印度的甘地及美国的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MartinLutherKing)。他们对被压迫者的教诲,不是以暴制暴,而是文明的不服从、不顺从。他们主张不使用暴力的不服从——把你的身体放在第一线,给那些压迫者看,而且你愿意为了反对不公的法律接受惩罚。他们的目的是软化那些压迫者的心(并使那些还没打定主意的人被感动,从而支持他们)。
马丁·路德·金将“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功劳归于甘地,说他是历史上第一个,把黄金法则或白银法则转变成有效工具,以促成社会改变的人。而甘地曾明确表示:“我从我的妻子身上学到不用暴力的教诲。我曾经一直强迫她服从我的意志。一方面,她有很坚强的反抗心;而另一方面,她静默地忍受了我的愚蠢给她造成的痛苦。最后,她的行为使我感到惭愧,从而医好了‘我一生下来就有统治她的权利’这种愚蠢思想。”
在20世纪,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给政治带来了很大的改变——把印度从英国的钳制下解放出来,促进了全球殖民主义的垮台,也替非裔美国人争取到了民权——虽然其他人所主张的暴力威胁也有助于此,但甘地和马丁·路德·金都极力反对暴力。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是在甘地的精神感召下成长的。可是到了1950年,事实已经很明显,这种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对当地执政的白人国民党毫无影响力,因而各种民权运动毫无进展。1961年,曼德拉及他的同僚组建了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的鹰派组织——国家之矛(UmkhontoweSizwe)。他们站在反甘地的立场,宣称唯一能让白人清醒的就是武力。
黄铜法则:以眼还眼
即使连甘地本人也对如何协调非暴力原则与必要的暴力自卫以对付那些缺乏高尚道德的行为,感到头痛。他说:“我没有资格去教授我的生活哲学,我勉强有的是实践我所相信的哲学,我只是一个可怜的、挣扎中的灵魂,渴望能做到……完全的诚实,及在思想、言行方面做到非暴力,可是我一直都不能达到这个目标。”
孔子说:“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可以写成黄铜法则(RazenRule):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就是同态复仇,即《圣经·旧约》的教诲:“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和“一件好事后面就应当跟上另一件好事”。这在人类(及人猿)的实际行为中都可看到,是我们很熟悉的典型标准。“如果敌人倾向于和平,你也要倾向于和平。”这是克林顿总统在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达成和平协议时,引用的《古兰经》原文。不必诉诸人性善的一面,我们建立起一种心理学上所谓的“操作性条件反射”(operanting)行为,如果他们对我们好,就奖励他们,如果他们对我们坏,就惩罚他们。我们不是懦弱的对手,可是也不是不懂宽恕的人。这个法则听起来颇为可行,但或者“负负不能得正”[18]?
铁律与锡律
再低一级的就是铁律(IronRule):“只要没被处罚,你可以为所欲为。”有时铁律的陈述是:“法规是有黄金的人制定的。”这样的陈述不仅是在强调铁律和黄金法则的不同,还是对黄金法则的一种蔑视。如果能逃避惩罚的话,这将成为许多人的格言。这也是有权有势者之间的默契。
最后,我应当提起另外两条全球都通用的规则。它们可以解释世界上的许多事情。一条是:向上谄媚拍马,向下滥用特权。这是典型的恃强凌弱者的格言,是非人类的灵长类(如人猿)社会中的正常行为。它可以说是以黄金法则对付强者,以铁律对付弱者。因为没有金和铁的合金,我们只好把这条规则叫作适应律或锡律(TinRule)。另一个普通的规则是:“尽量给你的亲戚一切方便,对其他的人你爱怎么做都可以”。这是所谓的裙带法则(ismRule)。进化生物学者把它称为亲属选择(kiion)。
黄铜法则的致命缺点
黄铜法则看上去很实际,可是它有一样致命缺点:持续不断的血仇。暴行从谁开始都不要紧,暴行后面永远跟着另一暴行,一方永远有恨另一方的理由。“没有走向和平的道路,”马斯特(A。J。Muste)说,“和平才是道路。”可是和平很难维持而暴行很容易开始。即使几乎每一个人都倾向和平,只要一个孤注的报复,就可以动摇此局面,比如一个哭哭啼啼的寡妇及哀哭的小孩在我们的面前诉苦,老年人和女性回忆他们童年时遭遇的暴行。我们的理智是想要保持和平,可是我们的情感呼喊着要报复。敌对双方的极端分子都能利用我们。他们联合起来对付我们,并对我们提出要相互了解及相互关爱的呼吁表示轻蔑。几个暴躁的人就可以迫使谨慎及理智的人投入残酷的暴行及战争中。
许多西方世界的人都很疑惑,为什么各国会同希特勒在1938年签订可憎的《慕尼黑协定》,人们无法理解为什么这些国家不能各自合作,还对坏人漠视不理。我们从不判断表态及建议的优劣点,就已经判定这个敌人坏透了,他的一切让步都是没有信用的,武力是他唯一的武器。也许我们对希特勒做这样的判断是正确的。可是一般说来,这是不对的,即使我也希望在1938年可以用武力阻止德国侵略莱茵区。然而,这样的想法煽动双方的敌忾情绪,使战争爆发的可能性大为增加。在一个有核武器的世界中,不可妥协的敌忾心理带来的危险尤为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