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不懂风情(第1页)
35、不懂风情
既然接受了曹建辉馈赠的房子,并且心安理得住在里面,薛平不可能不对曹老板有所报答。她所能给曹建辉的,无非是自己美丽的身体,而曹建辉想从薛平这儿得到的,也无非是身体和肉欲的满足。不过,男人和女人搞到一起,肉体交融频密且和谐,要说感情上不起一丝波澜,也是不可能的。有点感情又能怎么样?让曹建辉为了薛平去拆散原有的婚姻,他不仅做不到,而且连想也没想过。毕竟商人趋于利,曹建辉尽管喜欢美色,但如果说仅仅因为这段情,让他去冒因婚变而导致大量资产流失以及声誉严重受损的风险,他肯定认为很不合算,除非脑子被驴踢了。所以说,他对薛平的那份感情,只能通过慷慨的物质赠予来体现,而不可能许诺给薛平婚约什么的。这一点薛平也很清楚,并不强求,这也正是她一旦有了对婚姻的向往,首先想到的是洪刚而不是曹建辉的原因之所在。当然了,比较一下这两个男人在薛平心目中的差异,应该说她对洪刚更有感觉。
尽管薛平知道了洪刚的婚姻家庭状况,心里明白想和他走在一起相当有难度,但她仍然想让洪警官当面表个态,以证明她和他走在一起,组成婚姻究竟有没有一线希望。
薛平想办法打电话到洪刚的单位,问他有没有时间和她一起坐坐,吃顿饭,喝个茶,都可以。
“这次我请,你别再抢着买单了,上次让你破费那么多,都怪我。”薛平在电话里说。
“我有时间。买单吗,当然还是我买。和你单独坐坐,这是多大的荣幸啊,让女人买单,哪儿能呢!”洪刚说。
薛平要和洪刚谈的,无非问问他究竟有没有婚姻自由。两人在一家静吧里对饮红酒,喝到情浓处,薛平直截了当问道:“我离婚了,可我不想长期单过。想和你结婚,有没有可能?”
薛美女这么一问,问得洪警官热血沸腾:“小薛,不,薛平妹妹,你真这样想?真的愿意和我组成家庭?”
“可不是咋的,我能骗你不成?”薛平说着向洪刚抛了个媚眼,电力十足。
“你让我说实话呢,还是说假话?”洪刚简直不知说什么好了,“说实话吧,我不知道该怎样说,说假话吧,我又不忍心。”
“你说实话吧。谁都爱听实话,我也一样。”薛平内心十分期待洪刚真诚的表白。
“说实话是这样的,两层意思。第一,你能说出想和我结婚的话,你不知道我的内心有多激动,多感动!不知为什么,自从第一次在酒吧相遇,从看到你第一眼起,我就深深地喜欢上你了——我说的是喜欢,不敢说爱,因为以我目前的状况,没有爱的资格——而且越来越喜欢。看不见你,想,看见了,激动,又不敢过分表达。你能说出要和我结婚,起码说明你也喜欢我,你想想,薛平妹妹,我该有多高兴!第二,咱俩能不能结婚,我不能作出明确的表态,因为我目前并不拥有完全的自由,我有婚姻,还有个孩子……”
“这些我都知道。你有过婚姻,可你妻子不是丢了吗?她要是永远找不着,你难道一辈子都为她守着?旧社会有的女人甘愿为死去的男人守着,据说死了能立块贞节牌坊,可我从来没听说过男人要为一个不知死活的女人守着,况且都什么年代了。”薛平打断洪刚的话头,说。
“唉,原来薛平妹妹已经知道我的家庭状况了,那我更得说清楚。我老婆的确没了,但不是离婚,也不是真的没了,而是失踪。失踪了,你懂不懂薛平妹妹?就是一个大活人忽然不见了,包括我——她的丈夫——在内,所有的人都不知道她到哪儿去了,也不知道是死是活。这种情况意味着我和她的婚姻客观上还继续存在,所以我不能和别的女人再婚。你明白了吧,薛平妹妹?这就是我不能对你明确表态的原因。我也不想为她守着,毕竟我俩的感情出问题了,要不然她也不至于贸然离去,而且不给我交代去向。可是,我这种情况想获得离婚再婚的自由,挺麻烦。”
“再麻烦,总有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吧?你是警察,应该懂得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样规定的。”
“这方面我还真研究过。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我媳妇‘失踪’,不过截至目前还没有这样做,原因是我没想好要不要走法律程序,免得别人说我巴不得老婆没了呢。正因为我是警察,才要注意影响。等几年再说吧,如果她继续杳无音讯,我再通过履行法律手续,解除和她之间的关系。终有一天我能获得自由,但不是现在。所以说,我这个人很麻烦,薛平妹妹你不要想着和我怎样怎样,那样对你不公平。”洪刚心中很痛苦,紧皱着眉头。
“按照你说的,如果我想和你走到一起,成为夫妻,起码可以等待,希望总是有的。我这样说对吗?”薛平也是个有了想法不愿轻易放弃的人。
“你说得不对。我这种情况,未来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别说我还没有下定决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我和她的问题,即使我能解决,事情仍然有不确定性。毕竟这种情况不等同于离婚,也不等同于我老婆真的没了,万一哪天她又回来了呢?这种可能性始终存在。”
“你要通过法律程序宣告她失踪、死亡了,即使她回来,也和你没有关系。谁让她失踪那么长时间呢?你只要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自由,没有人能把你的自由剥夺掉。”
“话是这么说,可她失踪万一是不自愿的呢?如果她没犯错误,而是出于某种不可抗拒的原因,我这样做了,对她来说岂不是很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