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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七寸(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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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综合户、人情况分配给实际拆迁户,这点既有利于拆迁户改善生活环境,也有利于山南大道快速提升人气;

当年的青苗、树木、果木、生产生活固定设施等,凡属于拆迁户个人的财产,政府负责据实赔付给拆迁户个人。

总之所有赔偿方面,政府以应赔尽赔且多赔的原则,统一标准让老百姓占点便宜,以利于工作快速推进。

其次,是拆迁款不足部分的来源:

各级政府没钱出拆迁费,那就以地税与土地使用费担保,由江南实业总公司垫付,但政府需支付企业贷款利息。

这里,有个暂时只有书记县长才掌握的情况:公路两侧四百八十万平米土地,每平米每年江南实业总公司要交三元的土地使用费。

这一千四百四十万元每年,卓南下与霍家红跟江南实业公司谈判签订的协议中被免除,且土地任由公司转租与开发!

但郑清与王、林二人说,这样的企业将来会受人诟病,不利长远健康发展!等正式使用土地后要补充协议补交费用。

总之,计划中的三元每平每年补充协议交款,解决了不足资金来源,只是让原本很紧张的企业资金更紧张了。

最后,关于江南实业,它坚持两点:

第一,企业只垫钱不参与具体拆迁;第二,企业尽量要钱不要地。

关于第二点,企业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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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赔偿标准下的土地,村民若不同意拆迁征地,则该大块土地企业不要了!由政府将这笔赔偿款付给企业就行。

这一点,其实是郑清对付部分贪婪又短视的村民之伏笔,实质是场心里博弈。

比如说地广人稀的山南乡中,那大量存在的乱石荒山,村民一年到头一分钱都见不到!现在政府出八百元一亩征收,他们心中其实很高兴。

但是,若没有上面那点伏笔,有些人就敢要八千一亩。

水地、旱地、林地、聚居点的情况,那就只会更是如此情况!

当有这一点后,村民正常范围内的便宜是可以占,但若敢狮子大开口?那地企业就不要了!实在不行也可以绕道。

这一点还隐含个手段,一个村民小组的聚居区里大部分人欢迎拆迁,但有一人两人不同意怎么办?

对不起!企业还是要钱不要地,除非你们大家能达成一致!这个手段就使大多数想拆迁的人,自发与少数人博弈起来。

郑清十月四日拿出的这份方案,县里王、林二人看了相当满意!乡里同志们看了也对此心服口服。

因为,这可不是一二十年后,到处都有很成熟的征地方案可供参考,郑清这方案,这可算是四江省独一份!

可是有问题没有?有!还不小……

还是那句话,搞破坏永远比搞建设容易得多!

您要让那些有心人,快速拿出这份林林总总三四十页的方案来,而且是各种标准、细则基本全面!那他懒得费心……

但您要是将份方案摆到他面前,让他去找毛病,那他瞬间可以成为专家。而且任何时代都不乏这样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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